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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知识宣传系列(四)
用语用字基本要求
一、用语规范(普通话应成为校园用语)
(一)教学用语: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应使用普通话。
(二)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三)宣传用语:校园广播电视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四)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五)工作用语:师生谈话、教师工作交流、因工对外接待、接(打)电话等应使用普通话。
(六)生活用语:提倡师生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二、用字规范
(一)汉字使用在以下场合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1.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
2.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用字;
3.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电视台屏幕、校园刊物及各类印刷物等;
4.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教师名片等用字。
5.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目前,计算机软件中只有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等四种字体的字形是规范的,其他字体都有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 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及公文格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二)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
1.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中汉语拼音、外文不得单独使用,要求与汉字并用,并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
(三)用字载体维护规范
各类用字必须保持字群、笔画完整,不得出现缺字、缺笔少画现象,并保证用字载体清洁、美观。